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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颁布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5  新闻来源:广西日报  浏览次数:

 

 

广西颁布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经自治区政府批准,1月5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印发实施《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管理办法》,标志着广西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路子。

记者了解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是未来的趋势,该项工作广西走在了全国前列。

《办法》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情形、适用原则、选择出让形式、政府和部门职责、出让方案审批程序、出让方案报批材料、招标出让程序、溢价款分成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

为防止海域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海域,其用途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出让期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海域使用权招拍挂中的职责。自治区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沿海设区的市、县级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定期根据海域的区位、使用类型、使用功能等确定本辖区内海域使用权出让基准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基准价格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新闻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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